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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觀光旅遊局105年度奉准報廢之財物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公告標售本局105年度奉准報廢之財物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經管已報廢市有財產處理原則」第5點、「臺中市市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20點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詳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民國105年5月10日(二)上午10時於本局發包室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上午10時於本局發包室開標。
三、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開標前一日,在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向本局秘書室(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洽詢,領取投標文件,或至本局網站(http://www.tourism.taichung.goy.internet/main/index.aspx)最新消息下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填妥之投標文件連同應繳保證金之票據妥為密封於專用之標封內,105年5月9日下午5時前寄達本局秘書室;逾期寄達或送達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四、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決標之次日起7日內持本局製發之繳款書至本局秘書室出納一次繳清,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五、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3個工作天內,由本局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得標人應即裝卸清運全部標的物並自付運費,本局不保管之責。
六、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七、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局網站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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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4-22
  • 發布日期: 2016-04-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點閱次數: 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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