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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觀光產業?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遊樂設施?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專業導覽人員?

依【發展觀光條例】相關規定如下:
一、觀光產業:指有關觀光資源之開發、建設與維護,觀光設施之興建、改善,為觀光旅客旅遊、食宿提供服務與便利及提供舉辦各類型國際會議、展覽相關之旅遊服務產業。
二、觀光地區:指風景特定區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指定供觀光旅客遊覽之風景、名勝、古蹟、博物館、展覽場所及其他可供觀光之地區。
三、風景特定區:指依規定程序劃定之風景或名勝地區。
四、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指具有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天然景緻、應嚴格保護之自然動、植物生態環境及重要史前遺跡所呈現之特殊自然人文景觀資源,在原住民保留地、山地管制區、野生動物保護區、水產資源保育區、自然保留區、風景特定區及國家公園內之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等範圍內劃設之地區。
五、觀光遊樂設施:指在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提供觀光旅客休閒、遊樂之設施。
六、觀光遊樂業:指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觀光遊樂設施之營利事業。
七、旅行業: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領隊人員、導遊人員、代購代售交通客票、代辦出國簽證手續等有關服務而收取報酬之營利事業。
八、導遊人員:指執行接待或引導來本國觀光旅客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
九、領隊人員:指執行引導出國觀光旅客團體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
十、專業導覽人員:指為保存、維護及解說國內特有自然生態及人文景觀資源,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所設置之專業人員。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10
  • 發布日期: 2021-08-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點閱次數: 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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