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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溫泉觀光產業管理輔導及溫泉標章核發辦理情形?

溫泉法於92年6月3日立法通過,94年7月1日發布施行,溫泉業者必須依據溫泉法及相關子法完成合法登記始能營業。臺中市轄區已有15家溫泉使用事業領有溫泉標章,分別為麒麟峰溫泉旅館、台中日光溫泉會館、清新溫泉度假飯店、東勢林場遊樂區、神木谷假期飯店、谷關大飯店、明治溫泉大飯店、東關溫泉大旅社、谷野民宿、龍谷大飯店、統一渡假村、虹夕諾雅 谷關、海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星月文旅及惠來谷關溫泉會館,並持續輔導尚未取得之業者申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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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休閒旅遊,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1-02
  • 發布日期: 2017-10-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 點閱次數: 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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