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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轄區內有無公告之危險水域?加強本市水域遊憩安全具體作為及成果如何?

一、 臺中市轄內公告之危險水域計有11處如下:
1.太平區頭汴坑溪一江橋附近水域、頭汴坑溪蝙蝠洞附近水域、頭汴坑溪仙女瀑布附近水域、頭汴坑溪靠近護國清涼寺之中埔三、 四號橋下方水域。
2.烏日區烏溪、貓羅溪及大里溪等水域。
3.大肚區大肚溪(高速公路橋下)水域。
4.東勢區東豐大橋上下游之大甲溪水域。
5.東勢區砂連溪觀瀛橋附近水域。
6.東勢區大安溪大峽谷水域〈苗栗縣卓蘭鎮交界處〉。
7.新社區及東勢區龍安橋、天福橋等附近之大甲溪水域。
8.和平區谷關到麗陽段之大甲溪水域、谷關神駒谷溪底之大甲溪水域、天輪電廠下方之大甲溪水域。
9.石岡區石區水壩集水區水域、石岡水壩上下游之大甲溪水域。
10.豐原區自埤豐橋經大甲溪鐵橋至后豐大橋下游500公尺處之大甲溪水域、朴子街260巷大甲溪鐵橋下方之大甲溪水域、軟埤仔溪水域自角潭路角潭橋起至豐原大道止、葫蘆墩圳水域自大甲溪取水口起至圓環北路止、八寶圳水域自大甲溪取水口起至三豐路止。
11.大安區大安海水浴場(本府公告限制開放範圍以外之水域)。
二、 鑒於每年夏季民眾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因疏忽、不諳水性或違規前往危險水域從事水上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者時有所聞,為避免類似不幸事件發生,觀旅局每年透過廣播電台等媒體密集宣導本市危險水域地點及水域安全防溺觀念,宣導告知民眾危險水域,呼籲民眾不要前往從事各項水上活動,並函請轄內各鐵路車站、公車客運車站及高鐵站等民眾及學生出入頻繁處,利用該場站既有之液晶跑馬字幕,協助向民眾及學生宣導本市危險水域地點及潛藏之危險,呼籲大家不要前往從事各項水上活動,應選擇合法並設有救生員的游泳池或海水浴場從事水上活動,確保自身安全並避免受罰。
三、每年持續彙整本市各區公所提報之轄內水域易發生溺水事件地點,將所需緊急救生器材彙報本府消防局,提供各公所置於現場以利緊急救生之需。
四、每年4月起,會同各水域主管機關、市府教育局、水利局、消防局、警察局、區公所及里辦公處等相關單位,針對本市主要危險水域執行不定期聯合稽查取締與勸導工作,針對違規者開立勸導單勸導驅離危險水域現場,如不聽勸導者,由水域主管機關依法裁處。
五、 民眾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活動或不遵守水域管理機關對該水域之限制命令者,由各該水域管理機關依該管法規裁處,以維護民眾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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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10
  • 發布日期: 2023-04-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 點閱次數: 6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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