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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設立民宿要繳多少費用?民宿經營規模可以多大?

一、費用:民宿登記證新臺幣1,000元整及民宿專用標識牌新臺幣2,000元整,合計新臺幣3,000元整。
二、經營規模:以客房數8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240平方公尺以下。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民宿,得以客房數15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400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之;惟前開地區以農舍供作民宿使用者,其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以300平方公尺以下為限。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4-22
  • 發布日期: 2017-10-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 點閱次數: 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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