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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注意事項

1.服務年資與時數需同時達3年、300小時。
2.應檢附:1吋照片一張、志願服務紀錄冊正本
3.榮譽卡期限屆滿需重新申請,再申請者,繳回舊卡影本,若舊卡遺失則請於清冊上註明「舊卡遺失」。
4.服務時數需自完成基礎、特殊訓練後,始得計算,需特加留意。
5.紀錄冊封面「發給單位」應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如:教育局、文化局、社會局等)或中央主管機關(例如:文建會、教育部等),不可為機構或單位(例如:○○國小或○○基金會)。
6.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相關文件重新申請。志工依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7.若榮譽卡遺失,欲申請補發,需檢具:
1吋照片1張、紀錄冊影本,重新補發之榮譽卡上將註明「補發」字樣並使用原編號。
8.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功能:
持有榮譽卡之志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卡得以免費。
9.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聯繫方式:
地址:406臺中市北屯區旱溪西路三段260號4樓
電話:04-24375973)。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休閒旅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4-22
  • 發布日期: 2016-07-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企劃科
  • 點閱次數: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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