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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0月廉政宣導-廉政歷史小故事<大清總督于成龍>

清康熙朝兩江總督于成龍
清康熙朝兩江總督于成龍
于成龍,字北溟,號于山,山西永寧州(今山西省呂梁市方山縣)人。清朝初年名臣。
于成龍在明崇禎十二年(1639年)曾參加鄉試並中副榜貢生,但因父親年邁而未就職,直到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四十五歲時才以明經謁選吏部,授羅城知縣。在任上明確保甲制度,百姓安居樂業,全力耕作土地。康熙六年(1667年)升任合州知州。後遷任黃州府同知、知府,歷任武昌知府(代),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撫和總督等職,加兵部尚書、大學士。康熙二十年(1681年)入京覲見,升任江南江西總督。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奉命兼管江蘇、安徽兩地巡撫的政事,不久便在任上去世,被康熙帝追贈為太子太保,賜諡“清端”。有《於清端政書》等遺著傳世。
于成龍曾奏免荒地錢糧,放糧賑災。善於決獄,以執法嚴正,不徇私情,正直清廉著稱 [36]  。在二十餘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舉“卓異”,所到之處,皆有政聲,是清代循吏的代表人物。康熙帝曾贊諭道:“朕博採輿評,咸稱于成龍實天下廉吏第一。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電視劇<大清總督于成龍>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11
  • 發布日期: 2022-10-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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