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旅館業管理規則第15條第4項及第28條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 「喜佳美商務飯店」因事實或法律上原因無法營業,經本局 112年8月25日中市觀管字第1120013976號函及113年2月16日中市觀管字第1130024421號公告通知業者廢止旅館業登記並註銷旅館業登記證,惟未於法定期限內繳回旅館業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爰依規定公告註銷。
(一) 旅館業登記證編號:194。
(二) 旅館業登記名稱:喜佳美商務飯店。
(三) 營業所在地:臺中市南屯區大墩路329號。
(四) 事業名稱:喜佳美商務飯店有限公司。
二、 「喜佳美商務飯店」之旅館業登記證及專用標識自本公告日起註銷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