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交通部觀光局預訂於110年3月26日修正發布「交通部觀光局獎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溫馨防疫旅宿實施要點」(自110年4月1日生效),臺中市執行推動溫馨防疫旅宿補助。
二、旨揭要點修正內容如下:
1.延長獎助期間自109年4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
2.自110年1月1日起每房每日補助新臺幣800元。
三、請各居家檢疫替代所(防疫旅宿)確實核對居家檢疫者及隔離者之「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中華民國護照或永久居留證)及「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或「居家隔離通知書」,並應影印留存申領補助。
四、提醒補助申請可隨時送件,至遲應於獎助截止日後15日內送件至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資料如有缺漏得要求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退回申請。
五、補助申請書件如下【均須檢附】:
1.補助申請函【附件1】。
2.送件自主檢核表1份【附件2】。
3.旅宿業者申請補助經費領據1份【附件3】。
4.居家檢疫者住宿資料名冊1份【附件4】。
5.住宿發票影本清冊1份。
6.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影本1份。
7.身分證明文件清冊1份(本國籍為國民身分證或護照;持有永久居留證者為永久居留證)。
8.「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或「居家隔離通知書」清冊1份。
六、旅宿業者應依「因應 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防疫旅宿檢核表」【附件5】就旅客入住安排、門禁管理及安全維護、房間設備、環境清潔及廢棄物清理、人員健康管理及注意事項等六項目進行檢視,並備妥檢核項目的「佐證照片、考核等資料」提供備查。
相關文件放置於底下之檔案下載提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