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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租套房為何?能否合法登記?

一、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定義,旅館業係指觀光旅館外,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之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及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另交通部觀光局99年12月29日解釋函略以:…其以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提供旅遊、商務、出差等不特定人,有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事實而收取費用營業者,核屬旅館業務之營業行為,應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始得經營。基此,「日租套房」實為非法經營之旅館,違反發展觀光條例及旅館業管理規則及等相關規定。
二、日租套房大多數位於住宅區之集合住宅大樓或透天厝民宅中,本市訂有「臺中市都市計畫住宅區旅館設置辦法」,只要條件符合且有意願朝合法永續經營之日租套房業者,本局除依法裁處外,並積極輔導業者依相關規定,協助申請籌設許可,取得成旅館業設立登記,合法經營。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4-22
  • 發布日期: 2019-06-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 點閱次數: 5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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