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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旅館業之聯合稽查如何安排?配合稽查單位有那些?檢查項目及稽查後之如何處理?

一、對於轄內旅館業之聯合稽查由本府研考會統一排定行程(行程細節安排由觀光旅遊局處理),每星期均排班至少二天以上執行聯合稽查。
二、目前聯合稽查單位有本府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都市發展局、經濟發展局及觀光旅遊局等。
三、各稽查單位配合檢查項目內容如下:
警 察 局:1、現場是否有違警行為。
2、有無繕製旅客資料登記及保存。
消 防 局:1、消防設備是否符合規定。
2、是否標明緊急逃生、避難指示標誌。
3、是否依規定辦理消防設備檢修申報。
都市發展局:1、建築物是否違規使用。
2、避難逃生安全設備是否被堵塞。
3、懸掛之招牌、標誌及廣告是否符合規定。
4、是否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
經濟發展局:是否依規定申請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
衛 生 局:1、使用之被單、毛巾消毒設備是否符合規定。
2、附設廚房、餐廳衛生是否符合規定。
3、生飲之水質有無定期檢查。
4、從業人員有無依規定健檢。
觀光旅遊局:1、是否依規定申請旅館業登記證。
2、民宿員工基本資料建立情形。
3、房價、旅客住宿須知及避難位置圖標示情形。
4、是否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四、辦理聯合稽查後,本局除就稽查紀錄表依主管業務相關規定裁處外,亦將稽查紀錄表函請各稽查機關分別依權責規定處理並追蹤,並請各稽查機關將違規事項之處理或改善情形副知本局,俾彙整列管。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政令政策,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4-22
  • 發布日期: 2019-06-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 點閱次數: 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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