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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班規則

經幹部會議討論後,請依照以下規則排班:
1. 每雙數月(2、4、6、8、10、12月)20日前完成下2個月排班工作, 如:2月排3、4月份,4月排5、6月份,其餘以此類推。
2. 每雙數月10日前每服務定點隊員每月限排該定點1天, 11日過後如有空班,開放跨定點排班,惟需向 該定點之小隊長報名,由該小隊長上網登錄。
3. 20日後班表即告確定,排班確定後若有需調班情形, 請先尋找代班志工,並告知小隊長。
*請跨隊排班者跟定點小隊的小隊長說一聲,幫助小隊長掌握排班狀況,謝謝!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休閒旅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4-22
  • 發布日期: 2016-12-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企劃科
  • 點閱次數: 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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