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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表揚】中華民國第一屆「十大志工家庭楷模」

本案推薦候選對象為一家庭二親等以內(含配偶)2人以上一同擔任志工,並於106年5月31日前在全國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參與志願服務工作屆滿8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1,200小時以上,經運用單位推薦,得為「十大志工家庭楷模」候選對象,其餘每位家庭成員均應達到滿4年,服務時數累計達600小時以上之標準。
詳細資訊請詳見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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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4-22
  • 發布日期: 2017-06-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企劃科
  • 點閱次數: 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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