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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關名稱:臺中巿政府觀光旅遊局
二、職缺: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交通行政職系專員一缺。
三、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薦任第8職等以上交通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曾任主管職務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報名規定: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02年8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20臺中巿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臺中巿政府觀光旅遊局人事室沈主任收,逾期不予受理。連絡電話:總機04-22289111ex58051。【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觀光旅遊局交通行政職系專員職缺】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歷次及最近現職派令影本。
(四)歷次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五、本職缺正取1名,錄取結果將公佈於本局網站。
六、工作內容:辦理旅遊行銷科觀光活動業務,詳細情形請洽曹科長ex58301
七、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本局甄審委員會書面初核,另擇適合者舉行
面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
(二)本案擬擇適合人員參加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
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
請勿寄送。。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
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已發布者,銷派。
臺中巿政府觀光旅遊局徵才公告
二、職缺: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交通行政職系專員一缺。
三、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薦任第8職等以上交通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曾任主管職務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報名規定: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02年8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20臺中巿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臺中巿政府觀光旅遊局人事室沈主任收,逾期不予受理。連絡電話:總機04-22289111ex58051。【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觀光旅遊局交通行政職系專員職缺】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歷次及最近現職派令影本。
(四)歷次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五、本職缺正取1名,錄取結果將公佈於本局網站。
六、工作內容:辦理旅遊行銷科觀光活動業務,詳細情形請洽曹科長ex58301
七、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本局甄審委員會書面初核,另擇適合者舉行
面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
(二)本案擬擇適合人員參加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
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
請勿寄送。。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
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已發布者,銷派。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05
- 發布日期: 2013-08-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點閱次數: 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