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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松柏、五甲、北汕、溫寮、麗水等漁港水域範圍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公告本市松柏、五甲、北汕、溫寮、麗水等漁港水域範圍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公告本市松柏、五甲、北汕、溫寮、麗水等漁港水域範圍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公告本市松柏、五甲、北汕、溫寮、麗水等漁港水域範圍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自100年8月10日生效,公告範圍:「臺中市松柏、五甲、北汕、溫寮、麗水等漁港水域範圍」;公告禁止事項:「(一)游泳、衝浪、潛水。(二)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等各類器具之活動。(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如有違反,將依「漁港法」第21條規定,處行為人或其雇用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公告本市松柏、五甲、北汕、溫寮、麗水等漁港水域範圍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4-22
  • 發布日期: 2012-07-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點閱次數: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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