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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月消費者保護宣導-新聞時事分享<自由廣場》18歲的你,小心「先買後付」風險!>

◎ 李儼峰

民法下修成年門檻生效,高中、大學生一旦滿十八歲就已成年,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此後「小大人們」想要進行商業交易,都可以自己全權作主。同學及家長們是否已作好準備?

生意人在商言商,靈活的商業頭腦不會錯過修法背後潛藏的商機。在新舊法銜接期間,有個新興消費金融議題「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與「成年」下修的連鎖效應,值得密切關注。

首先,在消費權益之保護,「消費者保護法」授權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公告的各行業「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乃是突破企業經營者所擬不平等定型化契約條款的關鍵,卻較少人知,值得校園法治教育廣為推廣。

大至預售屋、汽車買賣,小至時下流行的健身中心,官方都制定了「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一旦公告為「應記載事項」條款,儘管業者原本並未擬訂該條款,依法仍直接構成契約內容;若公告為「不得記載事項」條款,縱使業者訂入定型化契約條款,仍舊無效。最常見的消費糾紛是解約及退款,業者常提出較苛條件、索討過高解約金。唯「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有規範,消費者只需稍加查閱,即可維護權益。

但邇來市場出現「先買後付」模式,不需信用卡即可分期付款,類似短期融資。資力審核、授信額度都較寬鬆。當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理論上雖可依照「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主張解除或終止契約及退費權利,但「先買後付」支付業者介入後所形成的三角關係,大大增加了主張權利的現實障礙及不便。最後消費者常自認倒楣,賠錢了事!因此「小大人們」簽約時務必要求足夠審閱期間,並留執契約正本。

更值得深思的問題是,若無自制力,「先買後付」恐致過度消費,終無力支付而信用破產。十八歲很可能尚讀高中,是否已能充分理解「信用不良」紀錄的影響深遠?政府應肩負政策宣導之責,否則年輕學子「先買後付」,恐將不自覺承擔過高的法律與財務風險。

「十八歲成年」剛上路,背後潛藏的各種議題才將開始,值得社會各方多加關注!

(作者為執業律師,台北市民)

 

資料來源:自由評論網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1-06
  • 發布日期: 2023-01-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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