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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

交通部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之2條規定,於1071022日訂定發布「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獎勵辦法」,依其規定,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經受理檢舉機關查證屬實,並經裁處罰鍰確定且完成收繳者,依實收罰鍰金額提撥一定比例之作為檢舉獎金。期藉由民眾檢舉違法發展觀光條例案件,協助行政機關取得具體事證,有助於遏止違法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民眾如發現非法旅宿,得透過「臺中市政府市政信箱」或「1999話務中心」檢舉,如欲申請檢舉獎金,請以書面敘明並檢附相關事證資料,郵寄至「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觀光管理科 收」(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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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13
  • 發布日期: 2020-08-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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