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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轄區內有無公告之危險水域? 本市針對危險水域具體管理作為?

臺中市轄內公告之危險水域計有11處如下:

(一)東勢區東勢段大安溪蘭勢大橋上游大峽谷區域水域。

(二)太平區頭汴坑溪內城橋上游及其支流水域。

(三)東勢區觀瀛橋上下游100公尺範圍內水域。

(四)大安區大安濱海樂園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北自五甲漁港航道,南至海墘厝現有堤防,東自現有堤防往西2000公尺範圍。

(五)烏日區烏溪水域。

(六)烏日區貓羅溪及大里溪水域。

(七)大肚區大肚溪(烏溪)水域。

(八)大甲溪水域自東勢區及新社區交界之天福橋起經龍安橋、東豐大橋、長庚橋、埤豐橋至豐原區后豐大橋下游500公尺處止(石岡水壩範圍已由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公告除外)

(九)豐原區軟埤仔溪水域自角潭路角潭橋起至三環路止。

(十)豐原區葫蘆墩圳自大甲溪取水口起至圓環北路止。

(十一)豐原區八寶圳自大甲溪取水口起至三豐路(13)止。

二、具體管理作為:

(一)鑒於每年夏季民眾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因疏忽、不諳水性或違規前往危險水域從事水上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者時有所聞,為避免類似不幸事件發生,觀旅局每年透過廣播電台等媒體密集宣導本市危險水域地點及水域安全防溺觀念,宣導告知民眾危險水域,呼籲民眾不要前往從事各項水上活動,並函請轄內各鐵路車站、公車客運車站及高鐵站等民眾及學生出入頻繁處,利用該場站既有之液晶跑馬字幕,協助向民眾及學生宣導本市危險水域地點及潛藏之危險,呼籲大家不要前往從事各項水上活動,應選擇合法並設有救生員的游泳池或海水浴場從事水上活動,確保自身安全並避免受罰。

(二)每年持續彙整本市各區公所提報之轄內水域易發生溺水事件地點,將所需緊急救生器材彙報本府消防局,提供各公所置於現場以利緊急救生之需。

(三)每年4月起,會同各水域主管機關、市府教育局、水利局、消防局、警察局、區公所及里辦公處等相關單位,針對本市危險水域執行不定期聯合稽查取締與勸導工作,針對違規者開立勸導單勸導驅離危險水域現場,如不聽勸導者,依法裁處。

(四)市府針對危險水域不定期辦理稽查取締與勸導,並加強安全宣導,若有違規者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裁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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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05
  • 發布日期: 2024-06-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點閱次數: 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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