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的法令依據:依【發展觀光條例】第37條之規定:主管機關對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之經營管理、營業設施,
得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二、檢查情形:本府每年度檢查轄區內之觀光遊樂業者辦理定期及不定期檢查:東勢林場遊樂區、麗寶樂園之「探索樂園」及「馬拉灣水上樂園」每年各2次(定期檢查上下半年各1次)。
三、經營管理: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三章規定對轄區之觀光遊樂業者,輔導辦理各項經營管理事宜,如有不符合規定情事者,依所違反之事項,並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所轄管之法令規章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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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觀光遊樂業管理情形?截至目前為止檢查情形如何?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一般行政,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10
- 發布日期: 2021-08-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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