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中市新行字第1080001271號
附件:臺中市推廣硬地音樂活動補助辦法、申請書、經費預估表、計畫書或成果報告書、臺中市政府新聞局識別字樣
主旨:公告108年度臺中市推廣硬地音樂活動補助申請期間及方式。
依據:臺中市推廣硬地音樂活動補助辦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8年3月26日止;逾期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交付方式:
(一)付郵遞送者:應於前項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以掛號寄至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新聞行政及流行音樂科(以郵局章戳為憑)。
(二)親自送達者(含委託他人):應於申請期間之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送至本局秘書室(以收發章戳為憑)。
(三)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硬地音樂活動補助」。
三、申請案所附文件、資料,不論受理或獲補助與否,均不退還。
四、本公告自即日起生效,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
局長 吳皇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