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草悟廣場發展概念與定位
草悟廣場周邊景點包含草悟道及市民廣場已成為市民悠然漫步的空間,基於草悟廣場基地特性,周邊環境之需求以及近年的經營狀況,本案計畫以「共融”,“音樂”,“慢食”為基調,期望通過商業合作吸引創意進駐,並創造親子同樂的共融式樂園聚落,引領隨興於草悟道觀看街頭藝人表演的旅客,至草悟廣場停留駐足;另以音樂聚落及活動設計為軟體串連,以靜的主題與動的活動重新啟動,打造為台中最棒的共融式樂園所有樂趣
本案可以由民間機構專業能力及資源,受益草悟廣場更加多元化服務機能及運營內容,通過多功能複合式經營,吸引眾多市民或各地遊客至草悟廣場遊憩,以提升公共建設休閒旅遊價值。
貳,招標公告資訊:
案件名稱 |
台中市假日廣場暨附屬設施委託經營管理案 |
法令依據 |
政府採購法99條 |
等標期限 |
自109年9月30日至109年10月26日 |
基地位置與範圍 |
1.本計畫基地內之公共建設,附屬設施等(地址:台中市西區英才路534號)所需用地系坐落於台中市西區麻園頭段83-4地號,後壟子段245- 7,245-10,246-1,246-4,246-5,246-7,246-23,246-25,246-31,246-32,246-33,247-30,247-31,248-37,248-59,248-72地號等17筆土地。 2.使用分區為園道用地,土地面積約6,781平方公尺,經建面積達14,253.7平方公尺。 3.維護管理範圍:包含地下一層商場空間,地下一層168格機車停車位,地下二層102格汽車停車位,地下三層123格汽車停車位,停管設備,水電設備,其他有關之必要設備及設施。(詳如附件) |
許可年限 |
7年+7年(經評估如營運績效良好,得繼續定約7年) |
廠商基本資格 |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或行號,或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並同時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廠商,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2.公司依法繳納營業稅,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免附)。 |
廠商特定資格 |
公司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台幣3000萬元,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
營運基本規範 |
本局提供「台中市西區草悟廣場」委託經營管理所應遵循的基本規範,包含營運廠商應支付的投資金額,土地權利金,營業回饋金及停車場回饋金等相關費用,依本案契約記載之事項進行。 |
營運特殊規範 |
乙方應無償配合甲方實施活動,一年至多25天,經乙方提出的相關證明已有既定活動規劃者,雙方同意協議之。 |
乙方每年至少進行7場次符合本案營運目標之主題行銷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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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計畫書格式 |
本案投資計畫書,廠商應裝訂成冊,封面標題:“台中市草悟廣場暨附屬設施委託經營管理案”,並須註明廠商名稱,聯絡電話及傳真電話等資料。直式列印,由左而右打字橫寫,裝訂垂直膠裝成冊(勿以膠卷方式裝訂),壹式10份。 |
押標金 |
本案押標金為新台幣100萬元整,依投標須知相關規定繳納。 |
地圖標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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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料 | |
聯絡人 |
觀光企劃科科長黃裕文04-22289111#58601 觀光企劃科英文股長米富祥04-22289111#58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