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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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作地點: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一) 以本局指定之管理單位所指派之工作地點為主,本局得依單位業務或訓練需求採輪調制度。 (二) 其他因本局臨時性業務之需所調派之場所。 (三) 本局得因業務需要隨時調整業務助理之工作地點及項目。 二、 僱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試用期間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者,機關得隨時終止僱用契約。 三、 工作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週休2日,休假日以政府行政機關規定為準,並依勞基法規定辦理;但因業務需要者,須配合平日及假日公務出勤,並得改行變形工時方式。 四、 核薪方式:工資按月給付,為每月新臺幣38,948元整(含勞健保及勞退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