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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轉 宜蘭縣政府103年4月1日府旅管字第1030050401B號公告_公告宜蘭縣梅花湖風景特定區及龍潭湖風景特定區湖(水)域禁止水域遊憩活動

主旨:公告宜蘭縣梅花湖風景特定區及龍潭湖風景特定區湖(水)域禁止水域遊憩活動,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於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者,本府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2萬5千元以下罰緩,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緩,並禁止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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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宣導活動,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4-22
  • 發布日期: 2014-04-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 點閱次數: 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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