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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巿府呼籲無法在家居家檢疫者應入住居家檢疫替代所

中巿府呼籲無法在家居家檢疫者應入住居家檢疫替代所
中巿府呼籲無法在家居家檢疫者應入住居家檢疫替代所

台中市政府為提供無固定住所、無法於自宅進行居家檢疫之市民、在本市就學及就業者,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指引成立「居家檢疫替代所」讓居家檢疫者入住,目前已成立22處居家檢疫替代所共計1,283間客房,迄今已收住5,376位完成入境後之14天居家檢疫,現有居家檢疫替代所收住量能足夠,中市府呼籲無法在家居家檢疫者應入住居家檢疫替代所,全民共同防疫。

觀旅局長林筱淇表示,中市府為降低居家檢疫者於檢疫期間之傳染風險,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嚴格審核居家替代所成立之各項防疫措施,且於成立後亦定期於每月辦理跨局處的聯合查核,以確保各替代所之防疫無缺口。目前本市替代所之總收住量能足夠因應現階所有本市入境者之居家檢疫需求,此外也建立有意願成為居家檢疫替代所之旅館業者潛在名單,倘後續有緊急需求時亦可立即擴增收住量能,因應未來不確定疫情。

林局長接著說,為使檢疫者於居家檢疫期間有好的休息品質,不同於其他縣市的防疫旅館,本市的居家檢疫替代所並沒有對外公布名稱。倘有需求之設藉市民可透過民政局、戶藉地或居住地之區公所,本市就學學生可透過教育局,就業者(如產業移工)可透過勞工局等單位申請居家檢疫替代所之入住。提醒民眾千萬不要隨意至網路或訂房平台訂房,入住供一般旅客住宿之旅宿業或非法日租套房等非核定之居家檢疫替代所進行居家檢疫,以免讓自己置身受感染風險中,亦可能造成社區感染之防疫漏洞。

林局長表示,中市府為落實旅宿防疫分流管控,減少共居者感染的風險,於109年9月16日發布非居家檢疫替代所之旅宿業,不得收住居家檢疫者及隔離者之公告。倘旅宿業者有違反擅自收住之情事發生,經查獲將依傳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裁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次裁罰。希望各旅宿業者務必遵守防疫規定,若有接獲居家檢疫者提出入住需求,應聲明配合政府政策不受理入住,切勿因貪利及存有僥幸心態,而造成防疫破口,增加疫情感染風險。

觀旅局亦鼓勵民眾通報、檢舉違規收住居家檢疫者之業者或非法日租套房,以利相關權管單位及時將居家檢疫者安置入住,以避免造成防疫破口。中市市民有居家檢疫需求者,可由其本人或透過親友,於平常日洽相關單位、假日洽1999台中市民一碼通提出申請。(11/19*16)*觀光旅遊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白科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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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4-22
  • 發布日期: 2020-11-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 點閱次數: 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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