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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旅宿業自110年8月10日起至110年8月23日止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主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8月10日起至110年8月23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市旅宿業應自110年8月10日起至110年8月23日止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如下: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K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休閒麻將館、三溫暖及其他類似場所。
二、違反本公告者,本局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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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09
  • 發布日期: 2021-08-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 點閱次數: 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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