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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旅宿業自110年10月19日起至110年11月1日止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主旨: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10月19日起至110年11月1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公告事項:

  1. 本市旅宿業應自110年10月19日起至110年11月1日止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
  2. 違反本公告者,本局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規 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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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0-18
  • 發布日期: 2021-10-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 點閱次數: 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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