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觀光產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及觀光遊樂業)職場接觸者申請補開立新冠肺炎(COVID-19)相關確診個案接觸者居家隔離通知書相關作業
(一)有關臺中市觀光產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及觀光遊樂業)新冠肺炎(COVID-19)相關確診個案接觸者居家隔離通知書補開立一案,請於111年5月24日前提供本局密切接觸者名冊(請寄至janet888@taichung.gov.tw),詳如下說明:
為111年4月26日至5月7日之職場接觸者:
1.匡列時間:確診者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之前 2 日起至隔離日。
2.匡列對象:同辦公室或同工作場域密切接觸同事(九宮格)
(二)「密切接觸者名冊」格式請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官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防疫措施下載,請業者務必依格式規範完整填列A(姓名)至R欄(居家隔離告知日期),以及T欄(開始隔離日)內容,並將名冊檔名備註公司名稱、確診個案姓名及確診日期,如填報未完整,則以未符合居家隔離條件,不予匡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