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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2月消費者保護宣導-新聞時事分享<Uber誤導用戶被罰2100萬澳元>

(大紀元記者天睿澳洲悉尼報導)共享搭車公司Uber承認在車費估價和取消預定行程費用方面誤導客戶,聯邦法庭決定對該公司處以2100萬澳元的罰款

 

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簡稱競消委)表示,Uber已經承認違反消費法,至少在2017年12月至2021年9月期間,Uber手機應用發給用戶的取消行程信息具有誤導性。

一些試圖取消行程的用戶收到信息說,如果取消行程可能會被收取費用,但實際上這些用戶是在免費取消期內嘗試取消預訂。這意味著收到錯誤信息的用戶可能會改變取消行程的決定。

Uber承認,二百多萬消費者收到了有關取消行程的錯誤信息。

聯邦法庭認為,Uber在顯示取消預訂費用時,沒有量化這對消費者造成的影響。

Uber還承認,在2018年7月到2020年8月,Uber Taxi應用程序和網站顯示的估價範圍大多數時候都高於實際價格。Uber Taxi曾在悉尼運作,但已經在2020年停止服務。

法庭在12月7日發布了針對Uber的罰款數額,比競消委最初建議的數額少了500萬澳元。

競消委負責人戈特利布(Gina Cass-Gottlieb)表示,法庭裁定的罰款數額並非降低了處罰力度。「2100萬澳元的罰款向企業清楚地表明,在產品或服務的成本方面誤導消費者是嚴重問題,可以招致巨額罰款。」

Uber公司為他們所犯的錯誤道歉,並表示他們已經改善了服務,以確保消費者獲得準確信息。

該公司需要在30天內支付罰款。

 

資料來源:大紀元電子報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2-08
  • 發布日期: 2022-12-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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