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個人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二) 營利事業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三)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四) 捐贈政治獻金前,應先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確認候選人合法政治獻金專戶資訊,避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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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法規定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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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9-14
- 發布日期: 2026-09-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點閱次數: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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