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對職務利害關係者餽贈之處理 原則應拒絕,但有下列情形,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得受贈之 屬公務禮儀 長官之獎勵或慰問 受贈財物市價新台幣500元以下,或對本機關多數人為之,市價總額新台幣1000元以下 因結婚、生育、喬遷、升遷異動、退休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等受贈之財務,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