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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遊憩活動安全宣導事項

一、環境安全
選擇合法露營地
行前注意目的地氣象資料,雷雨天避免外出露營,以免發生意外。
應妥為規劃交通路徑及注意天氣預報,並預備合適裝備(服裝等)。
二、營地安全
(一) 交通安全
車輛進入營區請注意安全、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以免發生危險(車輛需停至指定區域,不可隨意停車)。
家長隨時注意孩童安全(勿在車道上玩耍)。
野外夜間視線不佳,應避免開車離營。
(二) 用火、用電安全
小心火燭,禁止使用爆竹、放煙火、放天燈,避免引發火災。
盡量以氣化爐、卡式瓦斯爐或至烤檯區域料理煮食,炊事完畢應熄滅爐火;燒、烤、煮、炸,避免燙傷、灼傷。
帳棚內禁止點蠟燭照明或點蚊香驅蚊。
嚴禁火苗與桌面、木棧板、地面、草地接觸,烤肉至少離地面草皮60公分以上,避免損壞公物或草皮燒乾枯死。
為維護營區電力供應穩定,營區內禁止攜帶使用發電機與高耗能電器,如電磁爐、暖爐、電鍋、冰箱、烤箱、高分貝音響設備…等,避免使電力跳電或線路燒毀。
(三) 個人安全
夜間行進、活動應注意個人安全,隨身攜帶手電筒、哨子。
請攜帶個人餐具及茶杯並注意飲食衛生、勿生飲水。
野外蚊蟲、蜂、蛇等常出沒,宜特別小心,若被咬傷應立即查看不可疏忽。
離開營地前往周邊步道、溪流、瀑布等,應觀察了解有無禁止或限制活動之警示標牌,並遵守公告之規定以策安全。
(四) 場地使用安全
若有水域活動限白天開放,應遵守警戒標示,並接受管理人員指導。
請勿進入未開發區域樹林溪谷,以確保自身安全並維護生態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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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休閒旅遊,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6-28
  • 發布日期: 2024-06-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 點閱次數: 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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