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27歲陳姓女公務員,102年至104年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任職時,受理一件由市長信箱轉來的匿名檢舉案,檢舉教育局暑期工讀生穿著不雅、過於曝露。
陳女受理後立即跟鄰座24歲黃姓女同事「八卦」說,之前曾討論暑期工讀生的穿著,果然有人寄檢舉信了,檢舉的電子信箱也是公務機關,黃女好奇將電子信箱輸入google搜尋,查出檢舉人就是某某老師。
黃女在閒聊時把此事告知吳姓、林姓女同事,就這樣一傳十、十傳百,最終傳到了該名檢舉人的耳裡,他某天被詢問:「你寄信檢舉工讀生穿太露喔!」認為檢舉案遭洩露,向市府政風室舉發。
政風室調查期間,陳女主動向桃園地檢署自首,陳、黃兩人庭訊時擔心、哭泣,這是第一份工作,不知只是閒聊會出事,檢察官考量陳女自首且兩人均是初犯,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向國庫支付3萬元,目前兩人都已調離原單位。
資料來源:宜蘭地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