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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詐騙宣導-變調的海外淘金

法律問題

在國外打電話詐騙,只要不騙臺灣人,臺灣的警察就沒有辦法抓,就算抓到了,臺灣的法律也不會處罰?

法律解析

加入詐欺集團打電話詐騙,因為詐欺集團都是三個人以上的犯罪組織,不管騙的是哪一國人,都會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1項第2款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且依據刑法第 條第 款的規定,國人就算是在國外打電話,我國的法院都有審判權,不會因為是在國外犯罪就不處罰了。此外,因為詐欺集團是一種犯罪組織,加入詐欺集團打詐騙電話,還會再成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的「參與犯罪組織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組織的幹部有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等行為,依據同條項前段的規定,可處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叮嚀

近年來有某些詐欺集團為躲避檢警查緝,將話務機房設在國外,招募國人前往國外打詐騙電話,以為這樣就可以逍遙法外。事實上,我國與許多國家合作,已有不少成功破獲海外機房的案例,未來也將持續擴大查緝力道,與更多國家合作打擊不法,奉勸國人切莫心存僥倖而輕易觸法,後悔一生。

 

 

文章參考資料來源:法務部

詳情可參法務部官網打擊詐欺區之宣傳資源<電子書:這次不會再被騙了>,連結如下

https://www.moj.gov.tw/media/23243/%E9%98%B2%E8%A9%90%E6%89%8B%E5%86%8A_182x257cm_%E4%B8%AD%E7%BF%BB_%E9%9B%BB%E5%AD%90%E6%9B%B8%E7%94%A8.pdf?mediaDL=true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9-02
  • 發布日期: 2024-09-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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