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
在國外打電話詐騙,只要不騙臺灣人,臺灣的警察就沒有辦法抓,就算抓到了,臺灣的法律也不會處罰?
法律解析
加入詐欺集團打電話詐騙,因為詐欺集團都是三個人以上的犯罪組織,不管騙的是哪一國人,都會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且依據刑法第 條第 款的規定,國人就算是在國外打電話,我國的法院都有審判權,不會因為是在國外犯罪就不處罰了。此外,因為詐欺集團是一種犯罪組織,加入詐欺集團打詐騙電話,還會再成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的「參與犯罪組織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組織的幹部有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等行為,依據同條項前段的規定,可處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叮嚀
近年來有某些詐欺集團為躲避檢警查緝,將話務機房設在國外,招募國人前往國外打詐騙電話,以為這樣就可以逍遙法外。事實上,我國與許多國家合作,已有不少成功破獲海外機房的案例,未來也將持續擴大查緝力道,與更多國家合作打擊不法,奉勸國人切莫心存僥倖而輕易觸法,後悔一生。
文章參考資料來源:法務部
詳情可參法務部官網打擊詐欺區之宣傳資源<電子書:這次不會再被騙了>,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