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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

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
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爰為積極擴大宣傳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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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05
  • 發布日期: 2024-11-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點閱次數: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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