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市轄內(不含雪霸國家公園、参山國家風景區)東勢區東勢段大安溪蘭勢大橋上游大峽谷區域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相關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 本市轄內(不含雪霸國家公園、参山國家風景區)東勢區東勢段大安溪蘭勢大橋上游大峽谷區域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含戲水),並自即日起生效。
二、 於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者,本府將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三、 前項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四、 本府得依水域安全及特殊情況,隨時公告修正本公告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