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推薦候選對象為一家庭二親等以內(含配偶)2人以上一同擔任志工,並於106年5月31日前在全國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參與志願服務工作屆滿8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1,200小時以上,經運用單位推薦,得為「十大志工家庭楷模」候選對象,其餘每位家庭成員均應達到滿4年,服務時數累計達600小時以上之標準。
詳細資訊請詳見附加檔案
本案推薦候選對象為一家庭二親等以內(含配偶)2人以上一同擔任志工,並於106年5月31日前在全國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參與志願服務工作屆滿8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1,200小時以上,經運用單位推薦,得為「十大志工家庭楷模」候選對象,其餘每位家庭成員均應達到滿4年,服務時數累計達600小時以上之標準。
詳細資訊請詳見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