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紓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以安定其生活,行政院於六十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訂定「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辦理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嗣後經多次修正。經參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前決議,建議研究無需覓具保證人,爰就貸款項目、貸款額度、申貸條件、還款年限、貸款利率、同一人多次申貸限制貸款上限以及保證人制度等規範進行檢討,據此修正本要點第三點至第六點規定,附上修正總說明、實施要點及申請表各一份提供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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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紓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以安定其生活,行政院於六十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訂定「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辦理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嗣後經多次修正。經參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前決議,建議研究無需覓具保證人,爰就貸款項目、貸款額度、申貸條件、還款年限、貸款利率、同一人多次申貸限制貸款上限以及保證人制度等規範進行檢討,據此修正本要點第三點至第六點規定,附上修正總說明、實施要點及申請表各一份提供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