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但有下列情形之ㄧ 者,不在此限
1.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
2.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
3.屬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
4.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等所舉辦之活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公務員受邀之飲宴應酬,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財政局政風室
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但有下列情形之ㄧ 者,不在此限
1.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
2.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
3.屬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
4.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等所舉辦之活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公務員受邀之飲宴應酬,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財政局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