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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4月陽光法案宣導-<公職人員應申報自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以下財產>

(4月)公職人員應申報自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以下財產
(4月)公職人員應申報自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以下財產

公職人員應申報自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以下財產

  • 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
  • 一定金額以上之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含保險、虛擬資產)
  • 一定金額以上之債權、債務及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財政局政風室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01
  • 發布日期: 2025-04-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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