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宣導專區 > 陽光法案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114年6月陽光法案宣導-<錄取靠親情,終得不償失>

案例

大吳擔任市府文化資產管理處長,某年該處招募大學生擔任暑期工讀生,大吳便將退休賦閒在家之岳父老許的履歷交給承辦人,並利用自己身為主管之權力,堅持錄取明顯不符資格的老許擔任工讀生。

解析

老許為大吳之二親等親屬,大吳假借職務上權力企圖讓老許獲得工讀生職位的非財產利益及薪資的財產上利益,雖老許因年齡超過65歲無法加保勞保而未正式成為暑期工讀生,惟只要有圖利行為,不論結果是否本人或關係人獲得利益,都違反利益迴避規定。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財政局政風室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6-02
  • 發布日期: 2025-06-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5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