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不得涉足不當場所
小齊任職於公務機關,曾多次接受友人招待至有女陪侍之花花酒店吃飯喝酒,雖查無與其職務或經辦案件有直接利害或對價關係,惟仍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
溫馨提醒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8點第1項:
「公務員除因公務需要經報請長官同意,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外,不得涉足不妥當之場所。」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財政局
公務員不得涉足不當場所
小齊任職於公務機關,曾多次接受友人招待至有女陪侍之花花酒店吃飯喝酒,雖查無與其職務或經辦案件有直接利害或對價關係,惟仍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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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8點第1項:
「公務員除因公務需要經報請長官同意,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外,不得涉足不妥當之場所。」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