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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1月陽光法案宣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於涉及本人考績及獎懲案時應自行迴避>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於涉及本人考績及獎懲案時應自行迴避。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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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1-02
  • 發布日期: 2026-01-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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