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宣導專區 > 陽光法案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115年3月陽光法案宣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第3款『符合公共利益例外允 』適用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政風處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02
  • 發布日期: 2026-03-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2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