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本局第1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訂於107年5月14日(星期一)至107年5月16日(星期三)投票,有關選舉相關事項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3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與第9條規定辦理。
二、為促進本局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擬依勞動基準法第83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並辦理勞方代表選舉,選出勞方代表2名、勞方侯補代表2名。
三、本次選舉由本局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含技工、工友、駕駛、業務助理、約用人員、行政助理,以下均同),票選2人代表之。代表之任期為四年,勞方代表連選得連任,聘期自選出之翌日起算。
四、公告事項:
(一)勞方代表2人及勞方候補代表2人由本局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直接選舉產生。
(二)單一性別勞工人數逾勞工人數二分之一者,其當選勞方代表名額不得少於勞方應選出代表總額三分之一。
(三)選舉方式:採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每人領取一張選票,每張選票至多圈選2人,超過者該張選票以廢票處理。
(四)選舉時間:自民國107年5月14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至107年5月16日(星期三)下午16時止。
(五)投票地點:本局秘書室。
(六)候選人資格:本局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年滿15歲者。
(七)選舉人資格:本局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年滿15歲者。
(八)開票時間及地點:民國107年5月16日(星期三)下午16時於本局秘書室公開開票,並當場宣佈選舉結果。
五、檢附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及選舉人名冊如附件。
中華民國107年5月2日